根据掌握情况,6月25日中午,专案中心组果断作出决定,指令各赴外地工作组对各嫌疑人员实施抓捕,14时许,涉嫌包庇的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在宁夏青铜峡市落网;18时许,潜回老家拟办理假身份证后再潜逃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甘肃庆阳落网;19时许,同案犯罪嫌疑人屈某某在湖北省十堰市落网,并在其襄樊家中起获犯罪嫌疑人于某某藏匿的作案枪支、火药及衣物。至此,“5·31”持枪抢劫杀人案涉案嫌疑人全部落网,经初步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对持枪抢劫杀人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成功告破。
3名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为:王某某,男,27岁,甘肃省环县人,2007年因抢劫罪被福建石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1年释放;屈某某,男,40岁,湖北省襄阳市人,2007年因涉嫌赌博罪被福建鼓楼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9年底释放;于某某,男,22岁,宁夏中宁县渠口太阳梁移民二村人,塔吊车司机。
在案件侦破中,公安部、区公安厅、区内外兄弟单位及社会各界给予了强力支撑。公安厅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协调吴忠、固原、石嘴山市在重要路段设卡堵截;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协调各区内外省、市公安机关及时予以协助。同时,区内各市对专案组转交的重点线索和重点人员及时安排专人予以协查并及时反馈信息;区司法厅李振国厅长案发第二天深夜专门召开会议,研究监狱、劳改场所狱侦工作,出台了具体方案,密切配合专案组开展监所动员、检举、排查工作,共排查2000余名两劳释放人员;区内各金融网点等单位积极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吴忠市公安机关,湖北省公安厅、十堰市、襄樊市公安机关,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甘肃庆阳市公安机关在协助配合专案组工作中尽心尽职、全力配合,为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提供了重要帮助。图为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宁夏。 图片来源: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