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政富因受贿316万余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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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雷政富听取法官宣读判决结果。当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雷政富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雷政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对雷政富受贿赃款316万余元予以追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中新社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供稿
发布时间:2013-06-28 18:01:04 【编辑:杨彦宇】
雷政富因受贿316万余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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