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达才受贿、财产来源不明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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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5日9时30分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杨达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受贿赃款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图片来源:CFP视觉中国
发布时间:2013-09-05 11:05:28 【编辑:陈静】
杨达才受贿、财产来源不明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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