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达才受贿、财产来源不明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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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上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杨达才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人民币;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杨达才有期徒刑6年。共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5万元。已退交赃款529万余元依法予以没收。法庭不认可其自首情节。其本人和辩护律师均未表示是否上诉。张远 摄
发布时间:2013-09-05 11:58:34 【编辑:陈静】
杨达才受贿、财产来源不明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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