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达才受贿、财产来源不明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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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上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杨达才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人民币;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杨达才有期徒刑6年。共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5万元。张远 摄
发布时间:2013-09-05 11:59:15 【编辑:陈静】
杨达才受贿、财产来源不明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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