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宣判 韩磊一审被判处死刑
(1/5)
"← →"翻页
9月25日,被告人韩磊在法庭上。当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两个月零十天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窝藏罪,判处被告人李明有期徒刑二年,与其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零六天,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中新社发 李佳 摄
发布时间:2013-09-25 10:23:20 【编辑:周维】
北京大兴摔死女童案宣判 韩磊一审被判处死刑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