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广州,城管新规实施首日,城管执法时还没来得及说“您好”,小贩就赶紧逃跑。曹景荣 摄 图片来源:CFP视觉中国
新规亮点
原则:
当事人权益最小损失
实施非强制性措施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应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城管执法协管员无权处罚
协管员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劝导违法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执法行为:以不接触当事人身体为原则
城管人员在执法时,不得有以下行为:越权执法,粗暴执法,非法损坏、使用涉嫌违法行为的工具和物品,酒后执法,着制服进行私人活动,以及其他与执法人员身份不相称的行为或者表现。
除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执法工作以不接触当事人身体为原则,不得非法损坏公私财物。执法人员无意损坏当事人的合法财物的,应当场道歉,并予以赔偿。
对于阻碍、妨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现场民警采取措施制止无效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可以暂停执法工作,待公安机关处置完毕后视情况恢复执法活动。(记者全杰 文字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