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科长敛财5000余万元被判处死缓
(1/3)
"← →"翻页
1月17日,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渭南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原科长侯福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公开宣判。截止案发,被告人侯福才拥有财产共计5615万余元人民币,被告人侯福才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图为被告人侯福才在法庭上。张远 摄
发布时间:2014-01-17 17:21:27 【编辑:张越】
陕西一科长敛财5000余万元被判处死缓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