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对“僵尸车”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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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厦门市区主干道上的免费泊位停放着许多超过48小时的车辆。当日,《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对占用道路停车泊位时间持续超过48小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的罚款。机动车停放者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可以将车辆拖走,所发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中新社发 张斌 摄
发布时间:2014-04-01 14:01:08 【编辑:李美多】
厦门对“僵尸车”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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