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聚能源原董事长王建彬受贿案一审判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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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广聚能源原董事长王建彬受贿案被深圳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港币130万元被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王建彬不服一审判决,当庭表示上诉。中新社发 陈文 摄
发布时间:2014-07-18 17:17:28 【编辑:张越】
广聚能源原董事长王建彬受贿案一审判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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