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一位在知名餐厅工作的女性店员,因涉卖出含酒精饮料给未成年人而遭到餐厅以有重大过失为由解雇,女店员不服,提出诉讼。台北地院认定,餐厅解雇有理,2日判女店员败诉。
判决指出,提出诉讼的女店员,自2008年8月起在某餐厅西门店工作。去年7月间,一对父子到餐厅点餐,未满18岁的儿子点了1杯含有酒精成分的饮料,女店员并未拒绝。接班的女店员发现后,告知公司经理,女店员随后遭以有重大过失为由解雇。
女店员主张,她当时有向用餐的成年人告知饮料含有酒精成分,经顾客确认后,认为有其它成年顾客一同用餐,才为他们点餐,并无贩卖含有酒精成分饮料给未成年人之意。餐厅将她解雇显非合法。
餐厅表示,店经理当时曾就女店员是否告知饮料中含有酒精成分询问用餐的父亲,但这名父亲回答,女店员并未告知饮料含酒精,而是说“那是柳橙饮料,小朋友可以饮用”。公司认为女店员的行为很严重,要求她自行离职。
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女店员已熟知公司的相关规定,却贩卖酒类给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让公司有触法遭裁罚的风险,公司将她解雇有理,因此驳回女店员的诉讼。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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