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6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宜兰县发生一起轿车撞摩托车意外,撞人、被撞的竟然同名同姓。
发生车祸的人名邱文信,得知两人同名同姓,惊讶得说不出话来,直呼“太巧了吧!”承办检察官也因被告与原告同名同姓,侦办时以“大邱”、“小邱”辨别身分。
车祸去年七月发生,检察官日前以双方和解,不起诉。由于两人姓名相同,为避免缮校人员误以为打错字,检察官特别在处分书加注:“本件告诉人与被告姓名,完全相同”。
检方调查,住冬山乡的邱文信(38岁)驾车,经过五结协和中路口,与骑摩托车的大学生邱文信发生碰撞。警方询问受伤骑士姓名,男学生答“我叫邱文信。”一旁的邱文信以为大学生在叫他,惊讶地问“你怎么知道我叫邱文信?”大学生瞪大眼睛,一头雾水,警察查验证件后恍然大悟,表示“第一次碰到这种事。”
骑摩托车被撞伤的邱文信住五结乡,就读元培科大餐饮管理系三年级。他说,大腿骨被撞断成三截,左侧股骨粉碎性骨折,手术后,休学一年,这学期复学,才提伤害告诉。
罗东警分局将全案移送地检署,检察官看到双方姓名相同,也觉得未免太巧,为了辨识双方,而依年龄大小区分“大邱”、“小邱”辨认,因大邱愿赔小邱新台币30多万元,检方将全案不起诉。
开车的邱文信低调表示,或许很多人不相信世上有这么巧的事,但车祸毕竟不是好事,他并没有告诉亲友,还好对方术后恢复良好,他也比较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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