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9月12日电 (记者 詹托荣)为期2天的2010年大陆国家司法考试于12日结束全部考试科目,今年共有229名台湾考生、17名香港考生和4名澳门考生在福建参加考试。
据介绍,越来越多的台胞对于大陆国家司法考试日益重视,为了让台湾考生能更为便捷地报考大陆国家司法考试,今年厦门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台湾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办理台湾考生相关材料的接受和转递等事宜,在福建参加考试的229名台湾考生中,就有178名考生直接在台北报名。
自2008年以来,中国司法部先后发布实施了《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和《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等规章,台湾居民在通过大陆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大陆法律职业资格后,可以依法在大陆申请律师执业,考取大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成了台湾法律从业人员在大陆就业的“敲门砖”。
据统计,在2009年的大陆国家司法考试中,共有533名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其中在福建参加考试的有233人。在533名台湾考生中,共有56人取得360分以上合格成绩,获得大陆法律职业资格,通过率为10.5%。(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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