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1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针对无人继承的遗产收归公有,至2010年9月底止,总计公库取得无人继承遗产6000多万(新台币,下同);累计历年上缴公库的金额更超过30亿元。其中以土地为最大宗,面积在30公顷以上,因“公有财产局”是以土地当时公告现值计算价值,若换算成现在的市值,恐将是30亿的几倍。
据报道,台“公有财产局”代管无主遗产多年来发生许多问题,日前修正相关办法,包括订定治丧费用上限,遗产中的房地产若遭占用、租用如何处理,以及遗产中若有黄金、古董、车辆或甚至飞机等,如何保管。
依“民法”规定,无人承认继承遗产于清偿债权,并交付遗赠物后,剩余则归公库。“公有财产局”表示,依法经一年催告程序,如无继承人或债权人出面,即缴为公库所有。在遗产进入公库前,各法院考虑专业、公信力,通常都指定由公有财产局担任遗产管理人。
“公有财产局副局长”张璠说,至2010年9月为止,“公有财产局”代管中案件还有1609件。遗产管理人要搜索遗产、清偿债权及交付遗赠物等,整个管理期短则一年半,长则7、8年以上,问题又多又麻烦。
“公有财产局”官员指出,随着时代更迭,独身的大陆来台人士遗产案件渐渐少了,现在处理中的大部分是“欠税大户”、或因欠债被子女“抛弃继承权”的遗产,多半遗债大于遗产,“公有财产局”要面对一大堆债权人。张璠说,担任遗产管理人,打官司是家常便饭,最后“大部分都是赔钱”。
此外,“公有财产局”中区办事处处长廖苏隆指出,虽然办法规定,“公有财产局”遗产管理报酬是遗产现值的1%,但相较于处理过程耗费的人力、物力,1%根本不够。加上有时法院未将“公有财产局”判定为遗产分配的优先顺位,遗产先被其它债务人分光了,“公有财产局”只好摸摸鼻子、自掏腰包。
据悉,“民法”2009年大修,将债务继承全面改采限定继承,不必还超出遗产的债务,未来不会再有“父债子还”的情况,大大减少子女抛弃继承的状况,“公有财产局”的业务负担也随之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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