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4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委托征信社装设监听设备抓奸,不但是非法行为,有时也可能遇上不肖员工收钱没办事,却伪造剪报、照片或资料谎称已办妥。台北地检署最近前就依妨害秘密及诈欺取财等罪起诉4人。
检方调查,李姓妇人怀疑丈夫外遇对象是万华一家发廊女老板,2009年4月到中天找职员徐彬源砸店,徐彬源恐砸店会惹上官司,根本没意愿完成任务,却从往网络上下载类似新闻、照片,重新剪接后向李姓妇人谎称已办妥,取得10万元(新台币,下同)报酬。
2009年5月间,童姓男子搭机从新加坡返台,想寻找在机上与他相谈甚欢的新加坡女子再续前缘,到征信公司网站上留言,业务经理苏永顺佯称该公司与新加坡有业务往来,可查出这名女子姓名与联络方式,童某交付1.5万元前款后,苏姓经理并未实际调查,却伪造姓名资料交给童姓男子,童姓男子再支付1.8万元尾款。
中天征信公司老板巫铭成与经理苏永顺,2009年5月以2万元代价受黄姓妇人之托调查夫婿外遇事宜,巫铭成随即在黄姓妇人的夫婿轿车内装设具有监听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黄姓妇人只要拨打该系统内附行动电话门号,即可窃听丈夫在车内的谈话。
此外,苏永顺前年以3万元代价受吴姓妇人之托,在吴姓妇人的丈夫车子方向盘下装监听设备,苏要器材商何定轩代装;苏又于去年6月,以4万元代价受简姓女子委托,持简提供的钥匙进入简的男友住处,在电源延长线内装设窃听设备。
台北地检署认定非装窃听器部分涉嫌妨害秘密罪,收钱没办事却以假资料谎称已办妥部分涉嫌诈欺取财,将巫铭成、苏永顺、徐彬源、何定轩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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