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法院认定召妓事实 陈致中维护名誉案败诉 来源:中央电视台
中新网11月26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因召妓案衍生的第三起官司,陈致中又输了。陈致中控告“立委”邱毅妨害名誉案,高雄地方法院25日宣判,法官认为邱毅系针对《壹周刊》报道“事实陈述”;另外陈致中宣布参选市议员,即为公众人物,个人名誉对言论自由应有“较高程度之退让”,因此驳回陈致中的告诉。
陈致中回应表示,告诉案被驳回“一点都不意外”。他指称,想表达的这几天已陆续说过,心中很清楚“政治与司法的打压,绝对不会放过致中一家人”。
陈致中针对邱毅在媒体上说“有召妓录音带”、“喜欢出入风月场所”、“喜欢与林伟斌出入酒店”等言论,提出民事妨害名誉告诉,求偿新台币两百万元。高雄地院25日下午17点由法官李怡谆宣判,控方与辩方均无人到场。
判决指出,经调阅另件陈致中与周刊损害赔偿官司卷宗,周刊确实曾提出一份录音对话,内容有“就是在汽车旅馆”、“这个四千,刚来的,很年轻、胸部又大”等录音,确认是电话召妓录音。由于陈致中拒不到庭,也拒绝提供声音监定比对,而周刊送验声纹监定报告,认为召妓男就是陈致中,邱毅根据听过的录音带内容而发表相关言论,并非无端诬指。
法官并指出,曾多次传讯林伟斌,都拒绝到庭,连裁处罚锾两万元台币,他依旧相应不理,法院都传他不到,原告主张邱毅“应先询问林伟斌云云,实属不能。”
法官表示,召妓不是光彩的事,要长期跟监观察,难以事先知悉或事后查证,邱毅已检视相关报导及照片、录音带,“已尽相当且必要之查证义务。”
高雄院发言人李淑惠表示,陈致中已公开宣布选议员,身为公众人物言行举止应受公评。邱毅是基于主观价值判断,没有使用偏激言词,不具违法性,也没有侵害陈致中名誉,不应负赔偿责任。
参与互动(0) | 【编辑:张婷婷】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