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30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北市刘姓女子2010年9月间因停车纠纷,指称邻居陈姓女子“比民进党还要贼”,被陈姓女子控告诽谤。台北地检署侦办后,认为刘姓女子的说法不构成诽谤,将她不起诉处分。
检方指出,陈姓女子与刘姓女子住在台北市文山区一带,2人长期因巷道停车问题而有言语上的冲突。9月11日上午10时38分许,刘姓女子看到陈姓女子停车在别人家门口,可能会造成消防车无法出入,2人因此发生口角。
检方表示,刘姓女子当场指称陈姓女子“比民进党还要贼”,让陈姓女子觉得名誉受辱,向台北市文山二警分局报案,控告刘姓女子涉及公然侮辱及诽谤罪。
此外,检方认为,陈姓女子对民进党采负面看法,才会认为名誉受损,但民进党是岛内主要政党之一,依历次选举投票结果来看,约有30%至40%的选民认同,可见陈姓女子主观看法并非社会一般共通的观念,“比民进党还要贼”的说法不构成诽谤,将全案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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