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9日电 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针对吴淑珍是否要发监执行的问题,台“法务部长”曾勇夫9日表示,目前此案还在由高雄地检署调阅相关资料做评估中。不过他说,如果评估的结果连培德病监都不适合收容,那检察官可以将吴淑珍送往“相当处所”养病,而所谓“相当处所”也包括吴淑珍的住家。
报道说,“立委”林鸿池质疑,针对吴淑珍是否发监,如果最后评估的结果,是连培德病监都不适合,吴淑珍是否可以“在家执行”。
曾勇夫答复表示,相关规定并没有该名词,但检察官的确可以将吴淑珍送到适当处所,而这个适当处所,包含了吴淑珍自己的住家,这样的做法,也都有前例可循。
不过曾勇夫强调,受刑人在家修养的时间,不能折抵刑期,只是暂缓执行,受刑人也要定期向检察官报到,评估身体状况是否适合发监。
此外,针对曾勇夫的说法,林鸿池质疑,以吴淑珍的身体状况,恐怕会永远无法执行刑期,林鸿池认为,这将会失去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务部”应该慎重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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