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0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身背六条人命的台湾“杀人魔王”陈瑞钦,9日再度逃过死劫。他为了诈领保险理赔,连续杀害一名亲生子及两名养子案,原本被判三个死刑,但因符合自首条件,又遇到两次减刑,台湾“最高法院”昨天判处有期徒刑20年、褫夺公权10年确定。
陈瑞钦另还杀害他的前后任妻子,原本被判处一个死刑和一个无期徒刑,也因符合自首及两次减刑条例,已在2008年1月间获台“最高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褫夺公权10年确定。
连续杀害六条人命的陈瑞钦,目前仅剩在南投性侵强盗杀害陈姓女子的部分在台中高分院审理中,此案从一审到今年4月更五审均判处死刑,目前已上诉到“最高法院”审理中。在他杀妻、杀子部分均定谳后,只剩此案尚未确定。
六十一岁的陈瑞钦曾任职台湾“中油”工程师,因嗜赌六合彩,欠大笔债务,即以谋杀亲人诈取保险理赔的方式,从1985至1998年,先后杀害第一任妻子曾碧霞、养子陈一志、亲生儿子陈建宏、第二任妻子王淑婴及养子陈宗庆等五名亲人,共诈得四千四百多万元新台币的保险金。
2000年,多家保险公司发现陈瑞钦的两任妻子及三名儿子的死因都不单纯,尤其是三个儿子都是“后枕头部”被撞击,并发“脑干水肿”而死亡,却都被陈瑞钦设计成车祸致死、跌落楼梯致死的意外来诈取保险理赔。
陈瑞钦一直到2003年5月间,被查获涉嫌性侵及强盗杀害陈姓女子,加上先前保险公司向警方报案的质疑,他才向警方自首,说出他连续杀害两任妻子、三个儿子诈领保险金骇人听闻的过程。
台“最高法院”判决指出,陈瑞钦为贪图保险金,罔顾人伦,不顾父子之情,杀害自己的三名子女,诈欺保险金的犯罪手段及犯后的态度,完全是泯灭天良,罪孽深重,无从宽恕,三罪均判处无期徒刑,因他符合自首要件,加上适用2007年“减刑条例”,三罪均减为有期徒刑20年,褫夺公权10年,应执行有期徒刑20年,褫夺公权10年。
陈瑞钦在十八年间杀害六人,一审共被判五个死刑和一个无期徒刑,后来因他向警方自首,且符合1991年、2007年共两次的“减刑条例”,杀妻和杀子案都改判20年徒刑确定,让他暂时逃过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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