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7日电 据台湾“中广新闻”报道,台湾桃园县一名女学生和同班同学出现言语上磨擦,没有想到女学生在网上留言板,被人留下一些辱骂留言,法界人士认为,如果留言板上的留言,属于公开可阅读,可能涉及公然侮辱,如果必须密码才能进入,也属“民法”损害行为,将面临求偿。
就读桃园县的一名女同学和同班同学出现一些言语上的磨擦,后来家长知道,担心女儿受到影响加以转校,这名女同学在某网站的留言板,却被人留下一些辱骂留言,桃园县议员詹江村认为这种言语上的霸凌,学校和县府教育处应该要重视,也要积极对学生加以心理辅导。
桃园县教育处吴林辉处长指出,有关学生品格教育和心理辅导方面,一定会来加强,当事人网站留言板遭人留言一些辱骂字眼,这一点会加以查明,同时也会加强法律上的倡导,避免踫触到法律。
岛内法界人士表示,在留言板留言,属于公开可阅读,可能涉及公然侮辱,如果必须要用密码进入才能阅读,也属于“民法”损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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