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0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北县一名男子常因停车问题与李姓女邻居起争执,有一次他对女邻居呛声“妳赶着去出山喔”,被控告公然侮辱。
台北地检署认为,诅咒他人赶赴出殡,并未贬抑他人的人格评价,处分男子不起诉。
今年5月24日晚间,李姓女子在男邻居住处门口停车,对方不满而对她呛声“你用这样贱样看我。”今年7月14日,李赶着去上班,他见状竟说“你赶着要去出山喔。”李女控告男邻居公然侮辱,他虽否认讲过这些话,但李女提供录音为证。
检方认为,“刑法”公然侮辱罪的构成要件必须是行为人出于辱骂他人的恶意,以粗鄙言语、举动、文字或图画辱骂他人。而“侮辱”必须要直接对人辱骂、嘲笑或其它表示足以贬抑他人评价的侮辱行为,还要参考行为人动机、目的及语气,若只因一时气愤脱口而出粗俗不雅言语,不是要去侮辱对方,就不构成公然侮辱罪。
被告对李姓妇人说了“赶着出山”一词,强调是两人屡因停车纠纷,他一时说出气愤的话,且诅咒赶赴出殡,并非要贬损人格评价,检方认定被告没有侮辱他人名誉的意图。
至于被告虽然提到“你用这贱样看我,我说的是健康的健,不要乱想。”他既然当场澄清并没有侮辱的意思,不能仅因“贱样”一语就认定有贬损人格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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