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7日电 据“中央社”消息,台当局前“财政部长”李庸三被控在检方及法院作证时,对陈水扁支持国泰并世华案说法不同,涉及伪证。台北地检署今天以李作证时加入自己判断,不构成伪证,将李不起诉处分。
台湾“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去年12月24日起诉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钱案,检方认为陈水扁在国泰并世华过程中,以选举为由向国泰金控董事长蔡宏图索贿新台币4亿元。李庸三也在特侦组作证时,提及“陈‘总统’明确希望我能支持国泰取得世华”。
不过,台北地方法院5月24日审理金改案传唤李庸三时,他却改口,指陈水扁2度要求财政部对合并案必须“依法办理”,连承审法官林柏泓都追问为何说法不同,李庸三才说,他当时在特侦组讲太快了,是对陈水扁的说法延伸解释。
台“检察总长”黄世铭获悉李庸三说法有差异后,立即指示特侦组调阅北院与特侦组的笔录核对,并指示书记官及检察事务官勘验录像光盘,逐字译文比对后,决定调查李庸三是否涉及伪证罪,并发交台北地检署侦办。
北检指出,李庸三当时担任“财政部长”,公务极为繁忙,对陈水扁召见或电话有所记忆已属难得,况且他接受讯问时距二次金改已有6、7年,仅能从回忆中拼凑事实,依主观判断陈述内容,与客观事实势必有出入。
检方认为,李庸三对陈水扁有关国泰并世华相关对话的理解、意见,除部分属事实陈述外,因事隔久远,还加上李庸三的主观意见或臆测,并没有主观犯意,与伪证罪构成要件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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