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4日电 据台湾TVBS电视台报道,针对安乐死一直争议不断,最近台“立法院”连署初审通过“安宁缓和医疗条例”,癌症或爱滋病、失智症、末期病人,只要亲属全部同意,签署“终止心肺复苏术同意书”,再透过“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医生可移除呼吸器,结束病患生命,但“植物人不适用”,有医师解释,差别在于,死亡不可避免,但不管是有得救的、没得救的,前提都是“不能违背病人意愿”。
台“立法院”连署修改“安宁缓和医疗条例”初审过关,订定只要2位专科医师,诊断确定是“末期病人”,家属全同意,签署终止心肺复苏同意书,再经过审查,医生就能移除呼吸器结束生命,不过前提是,不得违背病人意愿。
该条例可能适用的病患,有癌症、爱滋病末期、失智症第四期意识昏迷、2到4周临终病患,但是植物人不适用。
此外,有安宁照顾协会常务理事庄荣彬:“(失智症)陷入昏迷的话,他的呼吸也都会开始受到影响,会慢慢的呼吸衰竭,而导致失智病人的死亡,这跟植物人的状况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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