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1月4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教育部”4日表示,《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就读专科以上学校办法》(下简称《办法》)已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定,首批大陆学生9月将来台就学,其子法则进一步规定“来台陆生需提出10万人民币的财力证明”。而台湾对于大陆学历采认定为“不溯既往”。
“中央社”4日报道指出,该《办法》规定大专校院招收陆生名额及方式、陆生入出境程序、在台辅导措施等,各院校将以此为依据办理陆生来台就学等相关业务,公立大学日间学制硕、博士班,及私立大学日间学制学、硕、博士班,都可以申请招收大陆学生。
“教育部”表示,将依学校教学资源条件、招生名额及优势、学生辅导机制、国际两岸交流,审查学校提送的招生计划,择优核定系所招生名额,以确保学校能在不影响本地学生权益的前提下,吸引陆生来台就学。
获准招生的学校将组成联合招生委员会,编印招生简章并进行招生宣传;预计今年2月上旬核定各校招生系所及名额,3月发售硕博士班招生简章,3到5月办理硕博士班招生作业;学士班方面,4月发售招生简章,4到7月办理招生作业。陆生的学杂费由学校依教学成本订定,但不应低于岛内同级私立学校收费。
“教育部”强调,招收陆生总额以全台湾招生总名额1%为限,名额采外加方式办理,不会影响岛内升学机会,台湾当局也不会编列预算作为陆生奖助学金;陆生就学期间不得从事专职或兼职工作,毕业后须于一定时间内离台,不会有在台就业问题。
同时,对大陆学历的采认也于4日正式启动,采认2010年9月3日《办法》修正后当学期或以后学期入学学生的学历,但不采认医事人员相关学历。而在1992年9月18日至2010年9月3日期间,不论是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所取得的大陆学历,都需要申请参加学历甄试;通过后才能获得“教育部”核发相当学历证明。
《联合晚报》的报道称,首批陆生确定于今年9月来台,来台陆生需提出10万人民币的财力证明,陆生来台后可以转系或转学,但不得“降转”,即大二要转系或转学时,不能转到他系或他校一年级就读。如果台湾院校系所有一个教授接受台湾当局委托涉及“安全机密”的项目计划,该系所就不得招收陆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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