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5日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一名61岁的老翁酒后在台北市西门町摸少女胸部3到5秒钟,被控猥亵。但法院认为,老翁当时酒醉,无法自主行动,缺乏妨害性自主的主观犯意,判决老翁无罪。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被告去年9月间酒后在西门町时,被控伸手摸少女胸部,且手部静止不动约3到5秒钟,还强拉少女肩膀不让她离去,少女愤而报警处理。
法院审理时,传唤相关证人,证人表示案发当时,看到老翁手摸少女胸部,但老翁似乎酒醉,步伐不稳,需搀扶着路树行走,摸完少女胸部后还当街胡言乱语,对着路人暴露下体,举止怪异。
法官调阅被告当时被带回警局的酒测记录,发现被告确实酒醉。
法官审酌被告当时精神状况,认为他酒醉无法自主行动,伸手摸少女胸部时,难以认定被告具有满足自己性欲、以不法腕力妨害少女性自主的主观犯意,判被告无罪。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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