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市1月8日电 (记者 张建忠)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有才8日在此间表示,2010年,福州市中院审结涉外、涉港、涉澳、涉台民商事案件146件,并聘请了26名台商和有关工作人员担任涉台审判特邀调解员。
李有才是在向福州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作《法院工作报告》时作上述表示的。他说,2010年,福州市中院分别与福州市台办、福州市侨联等部门联合制定有关制度,除聘请台籍人员担任特邀调解员外,还聘请10名专家担任知识产权调解员,使福州全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1.2%。
而且,福州马尾区法院、平潭县法院的涉台审判已形成特色。作为福建第一个具有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福州马尾区法院对涉港、澳、台案件的审理经验丰富,2010年专门成立了“维护台商合法权益合议庭”, 为涉台案件设立“绿色通道”,对涉台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制度,依法保护台商和台资企业的正当权益,推进涉台审判先行先试。
李有才说,这些有效措施依法保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峡两岸和内地与港澳地区的经贸交往持续健康发展。
据介绍,2010年,福州全市法院一审受理民商事案件903件,审结720件,诉讼标的额30.6亿元人民币;受理二审民商事案件3492件,审结3363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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