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监察院”调查发现,台湾“中油”公司采购卡达RAS GASⅡ公司液化天然气案,违法失职,导致公库损失至少158亿元(新台币,下同),11日通过弹劾“中油”前董事长郭进财等人并移送检调调查。
报道说,“监察院”11日通过“监察委员”马以工、林钜锒及李复甸提案,以7票对5票弹劾郭进财;以8票对4票弹劾前“中油”总经理潘文炎;以9票对3票弹劾前“中油”代理董事长陈宝郎。
马以工指出,此案是肇因于台北市议员林瑞图检举指称“中油”在此液化天然气采购案涉嫌与日本商社从中谋取暴利,而“监院”调查发现,此案“疑点重重”。
马以工说,“中油”2003年间为投标台电大潭电厂,而向卡达RAS GASⅡ公司采购天然气,每年拟购买300万吨天然气,为期25年,一般天然气购案分为卖方负责运送(DES)及买方自行运送(FOB)两种,原本潘文炎签订购气前约时,同意采DES卖方运送方式,随后又指示改采买方自行运送(FOB)。
马以工指出,因为决策反覆,购气时程延宕3年多,购气成本因此增加158亿元;“中油”为自运天然气,又办理4艘长期租船采购案,想与得标厂商合资经营船队,不过,林钜锒透露,原本是长期租船的采购合约,当中又夹带选择性入股造船,合约却没有载明新船价格、监造费用、财务融资等重要权利义务事项,已违反“采购法”。
再者,林钜锒指出,重大决策变更,依规定应报董事会,转“经济部”核定,此案却是“先斩后奏”,程序严重违法。
李复甸说,“中油”当初想发展自己船队、想培养岛内民众操船,但是最后结果却与原始目的相反,这4艘船一半以上的产权非属“中油”,用的是菲律宾船员,等于是,“中油”花很多钱,替日本公司训练菲律宾船员。
马以工指出,租船招标过程疑点很多,“中油”4艘天然气船每天租金加操船费用高达25万元美元,租船价格偏高,当中是否隐藏不法利益,盼司法单位调查。
此外,马以工说,“中油”变更运送方式的决策,最保守估计让公库损失158亿元,而如果把25年租船费随物价指标变动调整,再加上“中油”要承担的风险因素,未来恐怕还有潜在性、可能高达6000万美元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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