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2日电 国务院台办1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台办公布了2010年办理台商投诉协调工作、维护台商权益的主要情况。并指出,2011年,国台办将继续积极推动商签两岸投资保护协议,继续重点加强台湾同胞权益保障等。
2010年台胞权益保护工作主要成果有:一是完成第二次《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华建敏副委员长、严隽琪副委员长于2010年初分别带队赴广东、江苏、上海、福建四省市进行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执法检查;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委托北京市、辽宁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重庆市人大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投保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听取了有关方面特别是台商代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台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检查情况,国台办已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要求,牵头进行了整改落实,整改落实报告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是摸底涉台土地案件情况。为因应广大台商对土地问题的关注,2010年有关方面全面摸底、排查了涉台土地案件投诉协调情况。三是处理涉台投诉案件取得新进展。截至2010年12月31日,国台办共直接受理各类台胞投诉、求助案件319件,已办结175件,结案率54.9%,较2009年有所提高;地方台办共受理各类案件2261件,结案2072件,结案率为91.6%。
此外,2011年,国台办将继续积极推动商签两岸投资保护协议,继续重点加强台湾同胞权益保障体制、机制、法制建设,继续推动《投保法实施细则》修订工作,实现台胞权益保障工作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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