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陈水扁于2009年在台湾高等法院开庭时,爆料台湾地区领导人有2条脱逃密道,被控泄漏机密。台北地检署侦办后,认定陈水扁并未违反“机密保护法”,12日将他不起诉处分。
陈水扁2009年10月8日在高院召开的羁押庭中,为证明自己不会逃亡,在最后陈述时,指称有2条只有现任领导人才有的脱逃管道,其中1条是连结士林官邸和衡山指挥所,另1条位于官邸与当局“国防部”之间,均可通往停机坪。
检方指出,“国安局”虽将领导人莅临场所特种勤务纲要计划的整体内容核列为“机密”,但各处所及行走路线,仍应配合各计划的活动时间及内容整体,才具有机密性质。陈水扁庭讯时,仅提到密道,并非泄漏相关计划的整体内容。
检方表示,前“国安局特种勤务指挥中心执行长”彭子文曾在接受媒体记者访问时,泄漏军方“万钧计划”内容,被高院判缓刑确定,依“最高法院”所定决议,已经泄漏的秘密不为秘密,而陈水扁叙述的密道与彭子文所说的一致,所以也不构成泄密罪。
另外,检方说,陈水扁当时在高院提及密道的原因,主要是陈述自己“没有比别人更知道逃亡的管道”,目的在行使诉讼抗辩权,证明自己不会逃亡,并没有泄密的主观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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