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负责去不同的银行取钱,许某和杨某从台湾来到大陆,开始充当诈骗集团的“车手”角色。今天上午,两名台湾籍的被告人在海淀法院出庭受审,二人虽然强调取款之前不知道其来源,但均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我不知道这些钱的来源,”许某操着台湾腔的普通话在庭上为自己辩解,但他无法否认带着数十张信用卡取钱的事实,只是喃喃地说,“现在清楚了。”
“当初公司派我们来大陆,我工作一个星期后,才发现这些钱的来路不明。”45岁的杨某则说,“当初也想回台湾,但对方要我们继续做,我们在台湾有妻小,所以不方便回去。”他认为台湾的诈骗集团都有黑道背景,公司也都知道他们的家庭住址,如果不干了,可能会牵连到自己的家人安危。
今年46岁的许某1979年毕业于台湾辅仁大学,曾从事过钢铁生意,2008年受台湾金融危机影响,他自己的公司倒闭,只好靠打零工维持生活。许某有一个18岁的儿子和一个13岁的女儿,在2010年春开学之际,却还没有为儿女筹集到足够的学费。
就在许某一筹莫展的时候,2011年4月下旬,朋友杨某打来电话说有一份去大陆的工作,但具体的工作内容也不清楚。许某觉得不如出去闯一闯,于是便答应了对方的邀请。
5月12日,许某和杨某从台湾金门坐船到厦门东渡港,和公司联系的人见面后,对方给了他们一包银行卡和开户人资料,里面约有60多张信用卡。许某二人开始了为台湾犯罪集团担当“车手”的角色,即负责从银行取款,然后把取出的款汇到犯罪集团指定的账户。
“每天早上用银行卡在ATM机上试卡,如果没有被查封,就打电话给公司,公司告知取多少钱,”许某落网后交代说,60多张银行卡里除了小部分的密码不对,约有50多张可以用,从5月14日到他们落网的6月17日,在近1个月的时间内共取出200多万元,“最多一天能取出20多万元。”
为了避免被银行发现,许某和杨某每天都换一个城市,但都限在福建省内活动。虽然每天取出的金额巨大,但他们的报酬却少得可怜,每天只有500元的报酬。直到被抓后,许某二人仅得收入1万多元,据说还不如在台湾打零工的收入高。此案未当庭宣判。(记者王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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