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以南 资料图 中新社发 甄雪原 摄
中新网1月21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马英九大姐马以南担任台湾“中化”裕民健康事业公司董事期间,“中化”参与台北市立联合医院仁爱院区采购案,因马英九时任台北市长,被认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的规定,遭裁罚5800多万元(新台币,下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0日判决驳回“中化”的行政诉讼,罚款要全部缴交。
“中化”裕民是由台湾地区“中国化学制药”百分之百投资的子公司,“中化”首创岛内制药界先例,实施产销分离政策,将原“中化”的销售部门独立,另成立“中化”裕民公司。本件裁罚案,起因马英九1998年至2006年任职台北市长期间,马以南担任“中化”制药公司副总经理,及“中化”裕民董事。
“中化”裕民因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二亲等亲属关系,不得参与受马英九市长监督的联合医院采购案件规定,但“中化”裕民仍参与、并标得台北市立联合医院药品采购案,结算金额共5836.5935元,被台当局“法务部”裁处同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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