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1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男子陈瑞钦在18年间杀害6人,其中5人是自己的妻儿;一般认为,残暴至极的陈瑞钦必定会被判死刑,未料均因自首及适用“减刑条例”获两度减刑,2010年12月,杀害5条人命合并只需执行20年徒刑定谳,岛内社会哗然。但陈瑞钦仍逃不过死劫,台“最高法院”10日审结他所涉最后一件命案,认为他罪无可恕,应与社会永久隔离,判处死刑定谳。
陈瑞钦早在1985年开始犯下谋杀亲人案件,先是拉前妻曾碧霞头部撞磨石地板致死,诈领保险金。其后至1998年间,又陆续以实心木棒击打第二任妻子王淑婴头部致死,拉养子陈一志的头撞墙壁、以石头砸儿子陈建宏、对养子陈宗庆下药再拉撞楼梯棱角等骇人听闻手法残杀妻儿,并诈领巨额保险金。
因5名亲人死因可疑,2000年,“立委”陈朝容收到保险公司联合检举,指陈瑞钦三度结婚,二妻三子接连意外死亡,又投保千万元以上保险,要求警方彻查。
陈瑞钦当时在接受媒体访问说,人生有很多意外,自嘲几度发白帖,还被同事当笑话,并反批保险公司不理赔才到处乱说。警方虽到陈家搜证,但无所获,案子又沉寂下来。
2003年5月初,陈姓女保险业务员命案爆发,警方查到陈瑞钦涉重嫌,陈先前妻儿死亡之事又被炒热;5月28日,警方终于突破陈瑞钦心防,陈才自白承认杀害五名妻儿的事。可能成为第七名被害人的陈瑞钦第三任颜姓妻子,得知陈“招了”,直说“老天有眼”。
一审时,陈瑞钦每一案都被判死刑,台湾“最高法院”对陈瑞钦杀害妻儿部分是否构成自首有疑问,案子多次发回,最后都确定构成自首、又符合“减刑条例”规定,从死刑减为20年徒刑确定。
陈瑞钦杀害5名亲人只被判20年,引发社会质疑,但法官也无奈表示,这是法律规定,他们必须依法判决。不过,让陈瑞钦俯首认罪的陈姓女子命案,最终还是让他必须面对伏法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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