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5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奢侈税初步方案定案,锁定非自用不动产(非自用住宅)、30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高价货物(汽车、游艇及飞机)、50万元以上高价劳务(俱乐部会员证、高尔夫球证),加征10%到15%的税。
台当局“财政部”研拟课征奢侈税,进度备受外界关注,“财政部长”李述德2010年底在“立法院”答询时表示,奢侈税是“赋改会”的决议,针对高价消费课征,不过,也不能因为课征奢侈税而导致经济活动萎缩。
“财政部次长”张盛和2月中旬就预告,奢侈税还在寻求最后共识,3月就可以敲定、向外公布并送“立法院”。“财政部”24日提出初步版本,未来将与各部门与工商团体会商,经“行政院”通过后,再送“立法院”立法。
“财政部”官员说,奢侈税首先锁定非自用不动产,如非自用住宅,买进后1年内卖出将按照买卖价格另外课征15%的税,2年内卖出将课征10%的税。
其次是300万元以上高价货物,例如高级汽车,私人游艇与私人飞机,都将按照售价再课征 10%的税。以1辆300万元的汽车而言,就要加征30万元的税。
最后是50万元以上的高价劳务,例如俱乐部会员证、高尔夫球证等,都按照买卖价格再加征10%的税。
官员表示,奢侈税初步定名为“特种货物及劳务销售税”,可以多收到的税收还无法评估,不过,收到的税款将用于社会福利与照顾弱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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