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5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当局“行政院”24日通过台“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男女最低订婚、结婚年龄调为一致,分别修正为17岁及18岁,将函请“司法院”衔后由“立法院”审议。据了解,现行“民法”规定,男未满17岁、女未满15岁者,不得订定婚约;男未满18岁、女未满16岁者,不得结婚。
台“法务部”表示,相关规定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等男女法律地位平等的规定不符,因此修正“民法”第973条及第980条相关规定,将男女最低订婚及结婚年龄调整为一致,分别修正为17岁及18岁,以充分实行男女平等的概念。
此外,“行政院”也通过“广播电视法”、“工业团体法”、“商业团体法”、“教育会法”、“民众团体法”、“安全法”等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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