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3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中市一名女子和一家牛肉面店曾发生争执,她在网上发文指老板是恶霸,还说用餐环境不卫生,有蟑螂。法官认定内容无法举证,依诽谤和公然侮辱罪判她拘役30天。她不服要提出上诉。
刘小姐因为不满公司附近的牛肉面店常并排停车,影响交通,曾和店家爆发口角。她事后在网上贴文“恶霸店家”、“有蟑螂”等文字,被业者控告妨害名誉,获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罚金3万元台币。
她得知判决结果,情绪相当激动,表示完全无法接受,“今天如果说是我说谎、我乱写,那我罪有应得。你(法官)说我没有办法举证‘有蟑螂’这3个字,那表示我一定要拍到那天那只蟑螂吗?”
刘小姐强调愿意道歉,但店家要求50万元台币赔偿。陈老板表示,“给我写这个实在太恶毒了!等于不给我吃饭嘛。放在网上一天,我要求她1000元台币拿来做公益。”业者认为名誉受损,刘小姐也坚持没说谎,将提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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