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台北3月3日电(记者 董会峰 符永康)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3日宣布,将放宽大陆人民来台申请专利与商标注册限制,只要在台湾有住所或营业所的大陆申请人,可直接向智慧财产局申请专利或商标,不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
继台湾“经济部” 2日公布第二阶段陆资开放项目,“经济部”智慧财产局3日公告松绑“大陆地区人民在台申请专利及商标注册作业要点”,主要是配合两岸签署完成的《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简化大陆人士来台申请专利或商标手续,增加陆资在台湾经营便利性。
智慧财产局官员对台湾媒体说,过去大陆地区人士或是法人来台申请专利或商标,必须要提出公司证照等身份证明文件,修订要点后,只有必要时才会要求检附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大陆地区人民或法人向智慧局申请专利或商标,可以先提出简体字版本,智慧局将以简体字版本递件时间开始审查,而繁体字版本则可在审查期间补送。
此外,这次修正要点最大变革,是废除过去规定大陆地区申请人申请专利、注册商标以及办理有关事项,应委任在专利商标主管机关登记有案的专利代理人或是商标代理人,改为允许在台湾地区有住所或营业所的大陆地区申请人可自行提出申请。
根据台智慧局统计,2010年大陆地区申请台湾专利案件总计有755件,占所有专利申请案件比率只有0.938%;其中发明专利案件有424件,新型专利案件为297件,至于新式样专利案件则有34件。
至于大陆申请人来台申请商标件数,台智慧局统计,1993年至去年累计申请案件达8225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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