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次全国人大会议上,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庄先等建议,要支持福建承接台湾产业转移。
建议指出,ECFA的签署可以逐步减少或消除两岸的投资贸易障碍,创造公平的经贸环境。为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鼓励福建承接国家禁止之外、不涉及国家安全的各类台商投资项目,加快台商投资项目审批。
建议将电子信息、石化等产业的闽台合作发展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十二五”产业布局和规划,给予支持;在服务贸易领域允许福建在ECFA下先行对台放开;对石化、汽车等台湾特色产业在福建投资,放宽项目股比限制,允许其以控股或独资方式投资;对福建省内国家批准设立的台商投资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古雷台湾石化产业园区的鼓励类台资项目给予15%所得税优惠税率,免征设备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台商投资企业税后利润再投资,继续实施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40%的政策;台、港、澳地区投资者来闽投资时,在审批环节免于提交投资主体资格公证文件。福建省在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时无需投资者提交资信证明。 (记者 潘绣文 周琳 郑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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