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0日电 两岸通婚频繁,大陆配偶父母亲来台停留期限可望放宽。台湾“移民署”表示,陆配父母亲来台探亲,停留期间拟由现行2个月增为3个月,若陆配怀孕7个月以上或坐月子,得延长为6个月。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内政部部务会报”今天通过“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依法制作业程序,报请“行政院”核定。
台湾“内政部移民署”表示,未来大陆配偶父母亲来台探亲停留期间规定,由现行停留期间2个月放宽为3个月,但不得办理延期,且每年来台不得超过2次,共计6个月。
草案也修订,大陆配偶有怀孕7个月以上或坐月子的情形,则其父母亲探亲停留期间得延长至入境翌日起6个月。
为因应陆生来台就学及两岸学术文化交流需要,这次增加陆生亲属来台探亲相关规定,规定来台就读2年制副学士班、学士班的陆生父母,以及来台就读硕士班、博士班学生的陆生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得来台探亲,并增订上述对象在台停留期间不得超过15日,且不得申请延期的规定。
配合两岸签署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新修订的办法中也增订大陆经贸投资经营管理者父母来台探亲的配套措施,放宽部分对象家人来台探亲的规定。放宽对象包括:大陆驻台民间机构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或岳父母、航空(运)公司驻点人员的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及大陆地区部分经贸专业人士种类的父母。(完)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