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1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亲民党主席宋楚瑜不满陈水扁爆料,指他在美国密会时任国台办主任陈云林,起诉求偿;台当局“最高法院”10日判决陈水扁必须赔偿宋楚瑜300万元(新台币,下同),并在《联合报》等三家报纸头版,以半版刊登判决要旨一天。
宋楚瑜10日表示,胜诉是还他公道,对爱乱造口业的政治人物是殷鉴,这给了爱抹黑、乱扣帽子的政治人物一个教训。台北市议员、前陈水扁办公室秘书江志铭表示,将等收到判决书后,再与律师研究如何处理。
这是宋楚瑜告陈水扁的第二度胜利。陈水扁曾指控连战、宋楚瑜发起“柔性政变”,于2008年6月败诉定谳,须赔连战、宋楚瑜各1元,并在《联合报》等三大报头版刊登半版道歉启事。但陈水扁并未赔偿,也未刊登道歉启事。
2005年5月,宋楚瑜访问大陆访问,陈水扁接受电视台专访,指宋楚瑜于2月间在美国与陈云林密会,承诺反对“‘公投’入‘宪’”,作为大陆同意宋楚瑜前往访问的交换条件。同年10月,陈水扁接受专访,强调宋楚瑜、陈云林密会是“有所本”,且内容更严重。
宋楚瑜认为陈水扁乱爆料,会使民众质疑他的政治操守,提告求偿5000万元,并要求陈水扁在媒体刊登道歉启事。陈水扁辩称,宋楚瑜、陈云林密会是前“调查局长”叶盛茂给他的情资。
合议庭认为,“调查局”的报告未记载情报来源,叶盛茂也说无从查证,陈水扁不应该引射宋楚瑜、陈云林密会。一、二审都判决陈水扁要赔偿300万元。登报部分,则改以刊登判决要旨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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