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4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13日上午举行记者会。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阎晓宏,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等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付双建表示,两岸商标领域的合作顺利、健康、有效。
有记者问及,两岸去年已经签署了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不过双方在推动共同标准的认证上面,比如说像电动车、太阳能光电上还没有建立共同的标准,这影响到后续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影响到两岸共同开放第三方市场,请问这部分是不是有具体的进展?另外,两岸企业也特别关注知名商标的抢注情况,在著作权的优先权上有没有具体的进展可以给我们说明的?
付双建表示,两岸关于商标方面的合作发展是非常顺利和健康的,我们在签署两岸合作协议的时候,有一个关于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专门协议,其中涉及商标的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你刚才讲到的商标优先权问题,一个是两岸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的协作机制。应该说协议的签订解决了两岸关于商标申请优先权的问题,而且,我们已经接受了台湾方面关于商标优先权的申请,正在审理。双方还有关于保护商标权的执法协作机制,现在这个机制我们运行非常良好,我们也接到了台湾智慧财产局关于有些商标被抢注的反映,有的已经解决了。应该说,两岸商标领域的合作是顺利的、健康的,而且也是有效的。
阎晓宏也表示,ECFA里涉及到版权的一个是关于执法双方的交流,这和付局长讲的一样,我们之间的交流现在还是很密切的,双方都满意。双方叫互鉴认证机构,互鉴认证机构也通过了协议,在台湾提交了认证机构的报告之后,我们这边就会尽快办理。
贺化也指出,专利方面主要是关于两岸优先权,关于台湾同胞、台湾地区的优先权专利申请的效率问题,我们在2010年大概是在11月20日开始实行新的规定,台湾地区优先权的问题已经解决,现在我们受理了相当数量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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