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5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一位31岁苏姓女子因信用卡额度已满,涉嫌盗取同事身份证,向银行办2张信用卡,盗刷95次并预借现金。法官依窃盗、伪造文书等罪,判处苏徒刑1年6月,审酌苏犯后有悔意,缓刑3年。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2009年间,苏姓女子因信用卡额度已满,见同事的身份证、所得税扣缴凭单置放在传真机上忘记带走,心生犯意,窃取同事证件,到大众、台新银行冒名申请信用卡2张。
苏女拿到信用卡后,陆续到网络商店、百货公司盗刷95次,约刷卡30万多元台币、预借现金5万多元。直到遭冒名同事收到不明信用卡账单后,报警处理,将苏女逮捕到案。
法院审理,法官认定苏女犯窃盗罪、伪造文书罪,依照一罪一罚规定,判处苏女有期徒刑1年6月,得易科罚金。法官审酌苏女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犯后有悔意,宣告缓刑3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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