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台湾新闻

性侵累犯出狱后犯案引众怒 狱中曾7度评估会再犯

2011年03月23日 10: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叶姓女初中生失踪9天,家属报警并张贴协寻专刊(左图)。家属22日招魂时,遇害女生的阿姨疑似被附身(右图左下方蹲者),拉着少女的父母(右图右方蹲者)的双手叫爸爸妈妈。 图片来源:台湾《联合报》
【点击查看其它图片】

  中新网3月23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岛内又见性侵累犯性侵杀人事件。除夕出狱的林国政,在3月13日性侵杀害叶姓初中女生;林姓嫌犯在服刑期间7度被评估有再犯之虞,警方和地方人士痛批司法纵容性侵犯,女学生的不幸,显示防范机制出了严重漏洞。

  报道说,失踪8天的云林莿桐乡叶姓初二女生,警方已在22日凌晨找到遗体。涉嫌性侵、弃尸的林国政,因两度性侵服刑9年,却在出狱40天时,再度随机性侵、杀人后弃尸。有警员在弃尸现场忍不住痛骂:“关乎死、打乎死,就是不要让这种变态出狱!”

  台中监狱表示,林国政因犯性侵案被判7年11个月、窃盗案被判刑30天定谳,8年前入监,2011年2月2日服刑期满出狱,刚好回家过年。监狱说,林姓嫌犯在监期间由医师、社工、心理师等专家先后做了7次评估,皆未通过安全评估,认定有再犯之虞,因此1月间通知云林县家暴性侵害防治中心接手辅导。

  云林县社会处长丁彦哲说,县府收到公文时已近2月,县警局也通知林国政4月2日报到,医疗服务组排定4月11日辅导,未料林在报到前犯案,“林国政在监狱这么多年都没有办法矫正,突然丢给我们,要我们在一个月内负起责任,我也没办法”。

  云林检察官指出,受保护管束的加害人若获假释,须向观护人报到,并视状况实施约谈访视,若有必要可施以电子脚镣。但林国政是刑满出狱,且犯罪时间在2006年7月1日“刑法”修订前,依法不能强制配戴,“我们也很气啊!”

  依台湾“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疗及辅导教育办法”规定,监狱应在加害人刑满前1个月,将资料提供县市家暴性侵害防治中心,通知当事人到场进行个案资料建立,并应在1个月内安排身心治疗或辅导,可惜此案未见主管机关辅导。

  云林县长苏治芬感到震惊、遗憾。她说,林姓嫌犯有性侵前科,警方原要他在4月2日、出狱3个月内到警局接受列管、辅导,但期限未到,竟又再犯,显然“法务部”规定3个月期限实有检讨空间,将要求警方在性侵前科者出狱后,随时掌握行踪。

  警方3月18日将林国政“请回、配合”访查叶姓少女行踪,因为供词反覆,更无法解释为何丢弃叶姓少女的脚踏车,被员警及地方热心民众怀疑是最重要的关系人。21日深夜,林国政坦承性侵叶姓少女后杀人弃尸,警方被他带着四处跑,终于在彰化找到弃尸地点。

  另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22日凌晨警方寻获被害人尸体运回云林,亲属痛哭失声,父母更是不断啜泣“女儿,回家了!”两百多人涌至林嫌住处要修理他,义愤填膺高喊“枪毙!枪毙!”

  昨天中午村人风闻嫌犯将回现场模拟,两百多人准备家伙蜂拥至嫌犯住处要修理他,迫使警方临时喊停。

分享按钮
参与互动(0)
【编辑:李伦】
    ----- 台湾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