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5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放飞浪漫天灯或将受罚,台“内政部”24日通过“消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明火表演和施放天灯纳管,未来民众若未依规定时间地点放天灯,可能将处3000元(新台币,下同)以下罚款。
据报道,台“内政部”审查通过“消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报请“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审查。修正草案将“施放天灯”纳入“消防法”管理项目,草案规定,施放天灯必须向“内政部”或地方政府消防机关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才能施放,否则最高可处3000元以下罚款。
台“消防署副署长”陈文龙表示,施放天灯与施放炮竹一样都可能造成公共危险,“消防署”将再就天灯施放的时间地点规定方面,进行进一步研拟。
此外,台中夜店大火造成9死惨剧,“明火表演”引发关注,为避免悲剧再次发生,24日通过的“消防法”修正草案也将明火表演纳入管理,未来将采“许可制”,非经地方主管机关许可,不得从事相关行为,违反者将处以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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