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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放飞天灯或将受罚 台当局拟规范天灯燃放

2011年03月25日 09: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平溪天灯节 资料图 图片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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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3月25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放飞浪漫天灯或将受罚,台“内政部”24日通过“消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明火表演和施放天灯纳管,未来民众若未依规定时间地点放天灯,可能将处3000元(新台币,下同)以下罚款。

  据报道,台“内政部”审查通过“消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报请“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审查。修正草案将“施放天灯”纳入“消防法”管理项目,草案规定,施放天灯必须向“内政部”或地方政府消防机关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才能施放,否则最高可处3000元以下罚款。

  台“消防署副署长”陈文龙表示,施放天灯与施放炮竹一样都可能造成公共危险,“消防署”将再就天灯施放的时间地点规定方面,进行进一步研拟。

  此外,台中夜店大火造成9死惨剧,“明火表演”引发关注,为避免悲剧再次发生,24日通过的“消防法”修正草案也将明火表演纳入管理,未来将采“许可制”,非经地方主管机关许可,不得从事相关行为,违反者将处以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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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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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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