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8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2006年8月由民进党前主席施明德发动“百万人民倒扁运动”,号召每人捐款100元(新台币,下同)倒扁,募集约1亿多元,这1亿多元是否为政治献金,疑义仍在,台监察机构正酝酿声请大法官“释宪”。
台“监察院”高层表示,将行文当局“内政部”,希望说明、解释“政治献金法”的“政治活动”定义及适用对象;若“内政部”无法明确定义施明德所倒扁活动募款为“政治献金”范围,将声请大法官“释宪”。
台“内政部”民政司表示,“内政部”曾于2007年函复“监察院”,指红衫军当时从事的即为政治活动,所募之款属政治献金,应受“政治献金法”的规范,因此若红衫军未向“监察院”申报政治献金,即违反规定。
不过,“政治献金法”对“政治活动”的定义、适用对象,“监察院”讨论时有不同意见。据了解,“监院”曾对此召开咨询委员会,并送到“监察院”全“院”谈话会讨论,由于“监察委员”仍有不同看法,“监察院长”王建煊裁示,有争议部分应请“内政部”进一步解释,是否声请“释宪”,由“监院”法规会再提出周延意见。
台“监察院”表示,政治献金为“阳光四法”之一,概念与适用对象问题,法条部分仍有疑义,“监院副院长”陈进利受访表示,将在行文“内政部”后,提出声请“释宪”。
有“监察委员”认为,“政治活动”定义广泛,依政治定义,本来就包括以政治为目的的集会游行募款,任何人发起的游行活动,应受“政治献金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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