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会议1日处理当局“法务部廉政署组织法”,赋予“廉政署”成立的法源。虽然民进党团逐条反对、要求逐条表决,但国民党团在人数优势下,“廉政署组织法”顺利三读过关。
马英九2010年曾宣示,台当局要成立“法务部廉政署”,要求“行政院”与“法务部”尽快修法,在“法务部”下设立“廉政署”,推动防贪肃贪工作。
根据“立法院”会议三读通过的条文,“廉政署”将掌理台当局廉政政策、相关法规的拟订、协调及推动,并负责贪渎预防与相关犯罪调查,还有政风机构业务督导、考核及协调、组织与人员管理,以及“法务部”本部门的政风业务办理等,业务范围包括了防贪、反贪与肃贪。
法案规定,“廉政署”下设立“廉政审查会”,提供专业咨询、有效推动评议廉政业务,该审查会置委员11至15人,均为无给职、任期2年,并将就法律、财经、工程等相关专业领域代表、专家学者及有关机关代表遴聘。
此外,法案中还规定,可以借调实任司法官担任“廉政署长”、“副署长”,但应报请“司法院”或“法务部”同意。
为避免“廉政署”组织员额过于庞大,“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初审时通过附带决议,要求“廉政署”员额上限为240人,“立法院”在三读后,也顺利通过这项附带决议。
原本“法务部”评估,“廉政署组织法”若能在上个会期通过三读,2011年4月1日即可挂牌上路,但现在可能得等到年中才能正式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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