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4月1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立法部门1日三读通过“法务部廉政署组织法”,未来当局将增设“廉政署”。
综合中央社、中广新闻网的即时报道,台湾“立法院院会”1日处理“法务部廉政署组织法”,赋予“廉政署”成立的法源。虽然民进党团逐条反对、要求逐条表决,但国民党团在人数优势下,“廉政署组织法”顺利三读过关。
台湾当局领导人马英九去年曾宣示,当局要成立“法务部廉政署”,要求“行政院”与“法务部”尽快“修法”,在“法务部”下设立“廉政署”,推动防贪肃贪工作。
根据“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的条文,“廉政署”将掌理台湾的廉政政策、相关法规的拟订、协调及推动,并负责贪渎预防与相关犯罪调查,还有政风机构业务督导、考核及协调、组织与人员管理,以及“法务部”的政风业务办理等,业务范围包括防贪、反贪与肃贪。
法案规定,“廉政署”下设立廉政审查会,提供专业咨询、有效推动评议廉政业务;该审查会置委员11至15人,均为无给职、任期2年,并将就法律、财经、工程等相关专业领域代表、专家学者及有关机关代表遴聘。
此外,法案中还规定,可以借调实任司法官担任“廉政署长”、“副署长”,但应报请“司法院”或“法务部”同意。
为避免“廉政署”组织员额过于庞大,1日还通过一项附带决议,规定“廉政署”员额上限为240人。
台湾“法务部”原本评估,“廉政署组织法”若能在上个会期通过三读,今年4月1日即可挂牌上路,但现在可能得等到年中。
中广新闻网的报道则称,台“廉政署”可能延后到今年7、8月,方能正式成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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