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6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南市一位64岁妇人“搭上”比自己年轻十几岁的出租车司机,而被法官依妨害家庭判刑,成为台南地方法院历来被判刑的最高龄“小三”。
64岁王姓妇人颇有积蓄,丈夫已过世,子女也没与她住一起,得独自照顾生病的婆婆,每次要送婆婆到医院看病,都固定叫附近一位年纪还不到50岁的谢姓出租车司机接送。
谢男老婆长期在台北工作,偶而才回南部,他遂搭上王姓妇人,数度到汽车旅馆约会,两人交往期间,谢男还向王妇借了几十万元。
2008年底,两人发生口角,王妇要讨回债务,谢男不还,王妇控告谢男性侵,还到谢家向谢的太太呛声已和其夫发生关系。
谢男为了反制,叫老婆提出妨害家庭告诉,性侵案还在法院审理中,但妨害家庭之诉,台南地方法院已采信告诉人说词,判王妇有期徒刑2个月,缓刑2年,而且还要到公益机关服80小时义务劳役。王妇成为台南地方法院有史以来最高龄的女性“小三”被判刑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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