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4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2010年台湾3号高速公路山体崩塌事件,造成4人死亡,台“交通部长”毛治国14日表示,台“行政院”13日天已批准公赔案,马上可以办理请款手续。
据报道,毛治国在“立法院交通委员会”答复中国国民党“立委”林明溱质询时说,3号高速公路山体崩塌事件涉及2个因素,1个是执行面有问题,这会涉及人为疏失;另1个是规范本身是否也有检讨需要,“那基本上就是长期累积的共业”。
毛治国指出,经过初步判断,不论人员有无疏失,发生这样的事,对政府来说,还是要对人民负责,因此,台当局启动“赔偿法”,“行政院”13日已批准公赔案,马上可以办理请款手续。
由于“监察院”已对“交通部”就3号高速公路山体崩塌事件提出纠正,毛治国表示,有关“监察院”部分,“交通部”会在正式收到资料后,根据“监察院”要求,虚心并逐项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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