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2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劳工过劳死案例接连不断,21日台湾“立法院”初审通过“劳基法”修正草案,明订雇主若要求员工超时工作、不给加班费或违反岛内“劳基法”其它规定时,罚款将从原先的6000(新台币,下同)以上、6万以下,增加至2万以上、30万以下,且可按次连续处罚直到改善;另外,“劳委会”也会公布违法的企业及负责人姓名,盼能产生约制效果。
台“劳委会主委”王如玄21日在“立法院”备询时表示,让劳工享受周休两天假期,是“劳委会”努力的目标;但调整薪资是当前最优先的选项,如果因为工时减少导致薪水下修,“劳委会”当然不乐见,一切是让劳工先加薪再说。
但国民党“立委”陈杰指出,美国法定工时从1940年起就是一周40小时,大陆也于1996年实施相同政策,台湾到今天还在双周84小时,呼吁“劳委会”尽速修法实施周休二日。
对此,王如玄说,透过周休二日制度缩短工时的确是“劳委会”的目标,目前也正针对周休二日的配套措施,例如人力调配、法定假日是否与公务员同步等事项进行研议,但无论如何,一定要避免工时缩短后造成薪资成长受到压抑。
在此同时,有鉴于现行“劳基法”针对雇主不当使用员工的罚则太轻,让企业宁吃罚单,也不愿负担高于罚责数倍的人事成本,因此21日“立法院”初审通过“劳基法”修正草案,将最高罚款调高五倍,达到30万。
其中,包括延长工时不给加班费、每两周工作总时数超过84小时、劳工持续工作4小时却没有30分钟休息时间、例假及法定假日不符规定者等,对雇主祭出的罚款将从6000以上、6万以下,提高为2万以上、30万以下。此外,雇主若让妊娠或哺乳期间的女性劳工在夜间工作,将从原先处3万以上、15万以下,改为9万以上、45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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