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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孙穗芬条款"三读通过 小车后座强制系安全带

2011年04月22日 13: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4月22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立法院”22日三读修正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1条,明订“孙穗芬条款”,强制小型车后座乘客系安全带,违者平面道路处1500元(新台币,下同)罚款;高速、快速公路罚3000至6000元。

  孙中山孙女孙穗芬元旦在台北市“建国”高架桥上发生车祸,引发小型车后座乘客是否强制系安全带讨论;“立法院”三读修正通过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1条,强制小型车后座乘客系安全带,未系者处罚驾驶人,但出租车司机若已尽告知义务,后座乘客仍未系安全带,将处罚乘客。

  对于外界疑虑有关儿童、孕妇或医疗特殊情况者,以及出租车搭载儿童乘客,如何妥适系安全带,修正条文授权“交通部”特别考虑相关配套及实施方式。

  台当局“交通部路政司司长”陈彦伯在国民党“立法院”党团记者会中表示,修法三读后,“交通部”会报请“行政院”核定实施日期,成人部分将有1到3个月宣导期,待宣导期后才会正式上路;但儿童依规定系安全带部分,规划6到12个月宣导期,待驾驶人及家长有正确认知再处罚。

  “院”会也通过民进党籍“立法委员”叶宜津等人所提附带决议,要求“交通部”应尽力宣导后座系安全带可增加安全,让民众普遍意识到自身安全后,再辅以处罚为手段。

  对于国民党籍“立委”罗淑蕾日前提到,出租车司机如何善尽告知义务,“交通部”应明订相关办法;陈彦伯说,初审时,有“立委”较倾向以贴纸告知;视障者部分,也有“立委”提到是否加装自动播放语音装置。至于用什么方式,“交通部”会再律定,但原则上朝向以贴纸告知。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1条规定,汽车行驶于道路上,驾驶人、前座或小型车后座乘客未依规定系安全带,处驾驶人1500元罚款;若行驶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未系安全带,处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国民党党团首席副书记长赵丽云在记者会中表示,后座强制系安全带是维护民众安全,将有宣导期,目的不是为了罚款,希望民众能认知小小的不方便,将可保障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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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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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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